淡水蝦類是我國重要的水產養殖對象,包括沼蝦(青蝦和羅氏沼蝦)、小龍蝦等,已成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傅洪拓研究員在青蝦養殖技術指導過程中聽到農民反映,一些嚴格按照健康養殖模式養出來的青蝦被攔在市場外,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甚至在銷售非常困難的新冠疫情爆發期間也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導致辛辛苦苦養了一年的青蝦不能銷售,給農民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傅洪拓研究員經多方面了解和科技文獻查詢,得知問題出在質量抽檢環節。目前,水產養殖過程是否使用呋喃西林的檢測方法是測定水產品中是否含有呋喃西林代謝產物氨基脲,而淡水蝦非常特殊,即使完全沒有使用呋喃西林,其體內也天然含有氨基脲?;诳茖W研究結果,農業部已于2015年發布了《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茄果類蔬菜等58類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通知》(農辦質[2015]4號),該文件規定沼蝦不再檢測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但多年來實際執行情況卻不盡如人意,部分市場監管部門沒有執行新的規定,繼續采用不科學的老標準監測青蝦等產品質量,不允許符合新標準的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為此,傅洪拓研究員通過國家蝦蟹產業技術體系,向農業農村部提交了《關于推動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農業部沼蝦質量監測新標準的建議》,建議農業農村部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推動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農業部有關沼蝦質量監測的新標準,服務于農民增收的大局;與此同時,以省人大代表身份,向江蘇省人大提交了《建議市場監管部門監測沼蝦質量時嚴格執行農業部發布的2015版新標準》。

2021年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1年版)》,在淡水蝦抽檢項目中刪除了該項檢測。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對人大建議進行了答復,明確江蘇省將不再開展此項檢測。傅洪拓研究員多渠道積極為廣大養殖戶發聲,促進了困擾養殖戶難題的解決,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
(水產遺傳研究室 供稿)